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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03号 2005年9月30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5〕428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对西安市食品安全状况实施综合评价的通知》(陕食委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评价组,将于今年10-12月份对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我市进行自评。根据国家及省上对此次评价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迎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价内容的说明
  此次评价共分管理指标、品种监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三部分内容。其中品种监测指标由国家评价组委托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由国家评价组委托省消费者协会发放调查表进行,目前上述两项工作已经开始。管理指标评价的准备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方案》中关于管理指标的具体要求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评价组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分组到各部门进行检查,其中对企业及市场的检查由国家评价组随机抽取。
  二、准备工作的实施步骤
  为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组织迎评工作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9月26日-10月14日。各相关部门准备背景材料,同时进行相关监管环节市场整治,各区、县按照评价要求,重点抓好辖区内食品市场整治;
  (二)10月15日-10月19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迎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三)10月20日-10月22日。接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的自评;
  (四)10月23日-11月15日。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自评中提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五)11月底迎接国家评价组的考评。
  三、具体分工
  (一)市食品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主管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业务培训,主要讲解评价背景材料的准备、市场整治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对迎评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准备有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资料及迎评汇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准备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材料;对各部门迎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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