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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市政发[2005]135号 2005年10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工地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与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三)重视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工作。各级政府在安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编制内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科学编制安全生产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
  (四)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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