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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6]8号 2006年1月25日)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0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工作任务,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广大公民参政议政,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规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规定》,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规定》的实施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编制和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各公开义务人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提供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要认真搞好信息梳理。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时可将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还要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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