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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合执法局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5.清理整治各类商业牌匾;

  6.整治规范公交车体广告;

  7.取缔跨街式拱形门及沿街条幅、布幔式广告。

  四、清理整治标准

  1.清理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需重新设置的,必须经过统一审批并符合《鞍山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要求,做到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2.清理整治后的各类商业网点的橱窗、店面整洁、美观;店面牌匾按照规定的材质、样式、规格设置,做到一店一匾(一门一匾),同时体现各条街路牌匾的不同特色与整体协调性;橱窗、牌匾实现亮化。

  3.清理整治后的公交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交通标志、路标指示牌等规范统一、整洁美观、设置合理。

  4.现有施工围档广告达到整洁美观并逐步更换为构件式施工围挡。

  五、清理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从2006年2月16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16日至5月26日):完成千山西路、千山中路、胜利南路、胜利北路、中华路(解放路至和平路段)、园林路(解放路至和平路段)、五一路、前进路、人民路(铁西广场至兴盛广场段)、建国南路、建国北路、二一九路、新华街、二道街、东山街、光明街、铁西三道街等17条主要街路(段)及站前广场、胜利广场和人民公园周边的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清理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5月26日至9月30日):完成园林路(解放路以南段)、民生东路、中华路(解放路以南段及和平路以北段)、建国东路、健身东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民生西路、铁西九道街、山南街、文化街、和平路等12条主要街路(段)的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清理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9月30日至12月20日):完成双山路、健身西路、民生西路、兴盛路、千山东路、交通路、鞍辽路、鞍海路、鞍腾路等9条主要街路的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清理整治任务。全部拆除其它区域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设置期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各类户外广告,以及其它已到使用期限的各类户外广告。

  第四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市综合执法局对城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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