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行业协会、商会应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20.提升行业影响力。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充新力量,扩大行业覆盖面,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协会、商会知名品牌。
21.提高行业公信力。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行业品牌意识。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
22.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掌握政策,把握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与发展的正确方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大胆创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23.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在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组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注意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按行业、产品和经营方式适当细分,成立专业性较强的协会、商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从实际出发组建一些产业跨度大的协会、商会;在农村地区,可按照农产品种类或种养植技术特点组建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要扶持优质环保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花卉、水果等出口主导型的产业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