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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环境

  14.优化法治环境。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借行业协会、商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15.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属地原则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优惠政策,研究和推动形成新的扶持政策,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消除政策障碍。

  16.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积极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大专业服务力度,举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班、讲座、论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的培训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各种展览、展销活动,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对行业协会、商会出国进行反倾销等应诉,要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并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

  1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重视挖掘、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编辑出版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逐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影响。按照构建和谐广东的要求,形成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互相信任、各司其职的和谐局面。

  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

  18.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不得从同一企业产生。设立相应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工作人员的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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