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11.建立征询机制。构建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协调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前,应先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政府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的,应吸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政府牵头或组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及其他涉及企业产品的评优等,应听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用事业和垄断性行业企业提出的调价要求,应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后提交政府。新闻媒体就事关公共安全的具体行业标准问题进行报道,应事先咨询政府权威部门意见,防止出现舆论误导。

  12.建立监督指导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行规行约,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支持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树立行业协会、商会权威,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监督指导行业价格制定。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成立价格评议委员会,议定行业指导价格,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维护行内市场秩序,抑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督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产品推荐等行为,对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允许其引入会员标志制度,强化诚信守法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监督指导行业合理布局和市场有序准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引进、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从事危险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等特种商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矿山开采等特殊行业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指导行业和会员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标准和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会员企业与职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生产环境恶劣、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待员工不公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惩处,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13.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建立评级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权威评级机构,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考评,结合年审作出升降级决定。建立鼓励制度,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长、秘书长,可给予适当形式的宣扬和奖励。

  建立惩戒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其限期改正、收回授权、重新选举直至解散的处理。建立公示制度,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委托、授权的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年审的结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表彰,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