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在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认真学习贯彻
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问题。
5.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四)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1.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企业改制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
2.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查处违纪党员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3.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搞好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和乡案县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1.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1)抓好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3)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 (4)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省、市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实行。(5)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