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报告。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8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1月27日)
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落实省委提出的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
一、任务要求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1.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2.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3.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认真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1.认真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