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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发[2006]3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果。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了健康平稳、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认真,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对于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努力落实省委提出的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把各种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调度,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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