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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创新之举。在积极宣传“十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巨大成就的同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切实增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重点工作宣传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精神,宣传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新举措、新进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宣传“零就业家庭”援助行动的长效机制。

  (五)宣传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进展。深入宣传《国务院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惑释疑工作。

  (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宣传力度。配合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推进,宣传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宣传创业示范城市的经验和高技能人才艰苦创业的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和争当复合型、创业型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宣传。配合《劳动合同法》出台,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对协调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各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企业合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同时,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的精神,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宣传,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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