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
(二)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业审批的以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设置其他中小企业登记前置条件。
(三)积极落实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降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要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即可申请登记,货币出资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新设立的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资本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四)下放审批权限。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自治区行政许可权限内的中小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一律由盟市备案。
八、建立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环境
(一)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制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工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基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互联网技术,组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形成中小企业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权利、义务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实现资源共享。
(三)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的相关技术资源,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支持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九、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
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且权限在地方的税收,可由自治区税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检查,取消一切多头、重复检查。加快实施国税、地税相互委托代征、一卡式服务等简便办税申报措施。
十、加强宣传,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