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吸引区外、境外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境外加工的优惠政策开展境外投资,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与自治区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活动。
  继续做好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国内贸易交流会议参展和筹备工作,组织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创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我区在资源、投资环境、服务、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区内东西部各组织一次中小企业招商活动,同时积极推动支持中小企业网上招商活动。
  六、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保障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和改善我区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创造和维护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努力使中小企业为增加就业岗位、提高职工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中小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确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十一五”期间,要参照国内外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使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
  针对我区目前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担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情况,由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业中小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做好服务。
  (三)加强监测与分析,建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自治区和各盟市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事前调查、事中研究和事后形成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跟踪中小企业动态发展中的前瞻性、倾向性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放宽市场准入,拓展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空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