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涉农区市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资金和及时组织资金供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卫生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51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53号),为确保《三年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资金和及时组织资金供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三年规划》建设并经市政府批准的银行贷款和列入市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用于《三年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金投入
三年内,政府投入10亿元资金。
2005年,投入约5亿元,着力夯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同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急救分中心(分站)、妇幼保健院(所)三大建设项目,建成5个急救分中心、27个急救分站,9个妇幼保健院(所),一次性解决全市60余所乡镇卫生院10万余平方米的危房、险房及缺房问题,并集中配备所需设备,使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急救分中心(分站)、妇幼保健院(所)的房屋及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抢救中心,在全市建立6个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点,为贫困孕产妇提供廉价安全的分娩服务;完善农村卫生基本功能;启动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