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
(2005年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我关将于2005年10月份进行本年度下半年企业分类管理的类别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关区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记录,符合
《办法》第
六条有关规定的自营进出口经营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具体申请条件可参考《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所列说明)。
二、申请参评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请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十八里店朝阳口岸海关大楼(东四环南路甲1号)申报大厅4号窗口领取《企业状况调查表》和《适用A类企业申请表》,或登录“北京电子口岸”网站(www.bjeport.gov.cn),点击右侧“数据表格下载”栏目中“表格分类下载”图标,下载上述表格,并于2005年10月19日前交回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