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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执行中调整。对于初步认定为“协议采购”和“项目采购”的指标,如需调整,各基层预算单位可向市财政局采购办申请,进行调整。

  五、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的具体流程

  (一)基层预算单位登陆系统,浏览协议供货商品规格及价格等信息,填写采购申请,自行确定协议供货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供应商。
  对于统一结算的采购申请,无需经市财政局审批,直接发送到选定的供应商。
  对于涉及自行结算资金的采购申请,先发送到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发送到选定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确认后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传到基层预算单位确认。
  (三)基层预算单位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政府采购合同,并回传到供应商。
  (四)供应商负责按照约定的供货日期供货。
  (五)供应商负责打印《政府采购合同》、基层预算单位负责打印《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不需要统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二份,基层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各持一份;需要统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的凭证。

  六、支付管理

  统一支付的资金,基层预算单位或者供应商按原程序申请支付。自行结算的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付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负。

  七、各单位的职责

  北京市财政局、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厂商及供应商在网上协同工作,各司其职。
  (一)基层预算单位负责在网上填写采购申请、确认采购合同、组织货物验收、申请支付或支付资金;
  (二)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三)厂商负责在网上及时维护中标商品及价格;
  (四)供应商负责在网上确认采购申请、及时供货并做好售后服务;
  (五)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负责网上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涉及自行结算资金的采购申请;采购办负责网上审核厂商的商品品种及价格等变动情况、网上全程跟踪和监管协议供货采购活动。
  由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完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希望各单位在执行中积极配合,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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