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网站。要规范栏目设置,发布政府政务信息,尤其要列明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地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建设“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要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以部门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栏目,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网络协同办公。
(六)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行政机关要运用网络技术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要对本部门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预警纠错,对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如实记录、及时纠正,并实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估,设立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
(一)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在2006年3月底前制订建设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建设进度,将方案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暂未设置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县(市、区),方案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垂直管理系统的省以下行政机关的“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