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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窗口单位和市县级基层单位为重点,统筹安排“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项目建设。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盲目建设。
  4.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把便民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窗口部门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的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5.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并且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普遍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年度目标。
  1.2006年目标。
  (1)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部门网站,稳步推行“网上审批”、利用网站发布行政审批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和举报、投诉办法等内容。
  (2)稳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
  (3)省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2.2007年目标。
  (1)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部门网站的“网上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结果查询、网上举报和投诉等功能。
  (2)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提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的统一入口。
  (3)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4)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网上审批”事项。
  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逐一明确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其中,面向企业和公众的、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申请材料不含大量图形资料等)审批事项,要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二)建设和完善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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