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郑价综函〔2005〕3号)
上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上街区城市供水基本价格的请示》收悉。为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保证城市供水,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7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在进行成本审核和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上街区自来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分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用水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业用水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5.特种用水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6.00元/立方米(含洗浴、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用水等)。
二、上街区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尽快实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