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树立正面典型,营造优良的价费环境,为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自律机制,继续依托苏州市价格协会,改进和完善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指导行业价格活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八)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要把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结合起来,继续强化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重点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自主权,以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在收足用好现有价格调节基金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增强各级政府对市场物价的抗波动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继续坚持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市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每月 5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各区和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及相配套的供应量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继续实行市区及各市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
(四)坚持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五)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区2006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