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深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抓紧研究和启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从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入手,从加强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选择律师、会计师、导游、广告、房屋中介、婚介、出国留学、劳务中介、拍卖、典当、建筑、房地产、公证、基层法律工作等领域及从业人员,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营个体业主、消费信贷者等特定对象,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着重做好从业经营、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发展以信用征集、评估、担保和管理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规范发展信用调查、征信、咨询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带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发、自愿的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
七、加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和谐社会重在建设,关键在领导。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把建设和谐社会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和谐社会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过错责任。
完善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注重制定和落实建设小康湖南、生态湖南、平安湖南、诚信湖南的政策措施,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保障。加大政府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资金保障。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严格实行依法治理,把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开展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公民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切实做好和谐社会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围绕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环保教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开展多层次的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创建活动,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文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