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落实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为主体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确保人口安全。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到2010年,全省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小区)创建覆盖率力争达到90%左右,使全省大中城市50%左右的社区(小区)、县级市和县城40%左右的社区(小区)建成文明社区(小区)。力争全省6至8个城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半数以上的大中城市、省辖市城区、县级市和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和文明县城。
五、加强平安湖南建设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努力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积极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因腐败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机制,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提高社会防控能力。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预防、控制、减少犯罪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以政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为主体,各种治安保卫力量配合参与,以社区及村防控、单位内部防控和阵地防控为基础,以全时空检查监控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防止出现暴力恐怖事件、重特大恶性案件和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各种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禁赌斗争。建立健全“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严打”整治斗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