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湖南建设: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3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0千克/万元,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农村可再生能源入户率达到25%。森林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4亿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40%以上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高效模式和技术覆盖率达60%,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率达60%,重点外来入侵生物铲除防治率达60%以上。
——平安湖南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预防和减少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到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安全指数达到70%,成为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诚信湖南建设: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使公民诚信意识、企业诚信度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实现信用法规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诚信体系。
三、加强小康湖南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加快“三化”进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争创名牌产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县市的经济决策权、事务统筹权和社会管理权,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和实力。坚持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引导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走特色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大项目、优势产业,突出深化改革开放、引进战略投资者,突出办好工业园区、构建产业集群,突出推动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抓好农业经济产业链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加工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在一定区域内的职能作用。加快湘西地区开发,加速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一点一线”优势地区高速高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抓好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深度挖掘湖湘文化底蕴,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打造旅游品牌,努力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
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以村庄整治为重要内容,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抓好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发,加强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任务。着力化解农村债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土地征收制度和流通体制改革。引导村庄整治建设健康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在加快推进韶山市全面小康示范市和141个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启动以建设1000个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到2010年,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和文明户的创建覆盖面达到70%,全省1/3的乡镇和一批中心村建成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教育培训工程。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体系。实施“农村个人养老储蓄计划”,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和扶贫帮困力度,积极探索开发式扶贫新路子,努力改善资源枯竭矿区、移民库区和贫困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