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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湘发[2006]5号 2006年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和加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党长期执政历史使命的重要举措。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政治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必须看到,由于国家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当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经济社会发展不很协调,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出现了差别,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的任务较重,等等。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本世纪前二十年,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承担起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二、我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康湖南、生态湖南、平安湖南和诚信湖南建设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激发创造活力,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体要求是:
  ——小康湖南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到2010年,生产总值突破10000亿元,力争缩小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财政收入达到1300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3000元、417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率达到80%,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分别新增300万、300万和250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超过85%,高等教育毛 入学率达到27%。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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