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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窗〔2005〕494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国土部门、直属窗口单位: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广泛性、时效性和国土房管系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和建设部《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局10月份下发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副局长杨族耀同志为组长,纠风办、窗口办、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网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分别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纠风办、窗口办、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网上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纠风办、窗口办、负责网上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公开内容的确定和更新,信息中心负责网页的制作和公开内容的及时录制。

  二、公开内容

  社会服务信息、房管系统政务信息按照《意见》执行,国土部门政务信息内容具体明确如下(见附表)。

  三、网上公开渠道

  结合国土房管网络建设实际,已建立独立网站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网站建立政务公开网页,进行公布。未建立独立网站的单位,2006年一季度之前要完成自身的政务网站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网页制作,独立网站未建立之前,要分别在各区县和市局政务网上建立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网页,落实公开内容。

  四、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制度。每日16时前,有变更内容的相关业务处(科)室向信息中心政务网站投送,未建立独立网站的区县局级单位分别向市局和区县政府政务网站报告一次政务公开内容变更情况,重要内容随时报告,做到一般信息变更公布不过天,重要信息及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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