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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建宏 (市安全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海海事局,联系电话:3339454),负责我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李雪松兼任,具体职责为: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催办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与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负责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宣传策划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做好档案归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一)设有渡口的区镇两级政府,要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机构,制订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方案报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其报送本地区渡口渡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乡镇渡口渡船改造和更新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保障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监管。要建立渡口渡船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小组,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够实施快速反应,妥善加以处理。
  (二)交通主管部门要配合所在区镇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继续抓好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珠海海事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管,依法做好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及配备工作。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载客航行、超载超额运输、“三无”船舶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四)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五)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渔船载客渡运。
  (六)公安、宣传、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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