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彻底排查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渡工技能。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运船舶载客渡运行为。各区镇政府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过往高速客船航速的监管,防止因航速过快产生追激浪对渡口渡船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农用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当地区镇政府建立船舶台帐。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渡运行为。
(四)继续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正在改造中的渡口渡船更新工作。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彻底淘汰水泥质、木质和老旧渡船。同时,将通渡道路纳入村村通公路路网建设计划,按照通渡道路硬低化和码头简单适用、适于船舶靠泊及乘客上落的原则,加快对通渡道路和渡口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审批与控制新增设渡口渡船,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逐步取消一些不必要设置的渡口。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及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船舶载客以及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珠海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陈 英 (市政府)
副组长:蔡 伟 (珠海海事局)
刘 云 (市交通局)
徐聪茂 (市海洋与渔业局)
樊迈群 (市安全监管局)
成 员:李雪松 (珠海海事局)
陆根祥 (市水运处)
沈保光 (市交通局)
余智星 (市渔政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