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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五)探索高效、便捷、便宜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1.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相关待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司法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
  22.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局、法制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应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颁布后应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严格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要依法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法制办)
  24.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有关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人。(法制办)
  25.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支出。(财政厅、法制办)
  2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厅、审计厅)
  27.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制度。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以及对新闻媒体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的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新闻办、法制办)
  (七)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8.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办法,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各级政府、各部门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的法制讲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接受1次由人事、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逐步建立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专门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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