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责任
1、州财政局负责开立专户,确保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各类资金支付、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有关会计资料汇集等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各预算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金融部门,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仍然要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迅速行动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清理预算指标,切实对银行存款、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入账。在与州财政局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所有银行账户注销,存款余额全部转入州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移交过程中,各预算单位不得转移资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准突击使用资金。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第一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35个)
州林业局 州农业局 州统计局 州公安局
州畜牧局 州文体局 州教育局 州科协
州法院 州规划局 州交通局 州残联
州移民局 州劳教所 州发改委 州粮食局
州妇联 州审计局 州委宣传部 州人大办公室
州政府法制办 州史志办 州干休所 州经委
州国土资源局 州民建 州民盟 州民革
州农工民主党 ※州农经局 ※州档案局 ※州建委
州水利水产局 ※州卫生局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第二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45个)
州政府办公室 州房产局 州接待处 州外援办
州扶贫办 州财政局 州民委 州劳动保障局
州物价局 州环保局 州委政研室 州老干局
州铁路办 州安监局 州国资委 州政协办公室
州人事局 州信访局 州商务局 州人口计生委
州委组织部 州委统战部 州外事侨务旅游局 团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