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县道XH10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及赶场垭隧道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89号)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及赶场垭隧道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广交[2005]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县道XH10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全长24.2公里(含1705延米赶场垭隧道),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46号和川交公路[2004]196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止,设双鱼石(K3)1个收费站。鉴于目前工程交工段通车2年后才能按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进行竣工验收,该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经研究,同意县道XH10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及赶场垭隧道试收费期延长至2006年9月30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申报试收费转正,不得再次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