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沱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沱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5年11月3日 川交发[2005]97号)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我市沱江二桥年票制收费项目转正收费的请示》(泸市交[200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泸州沱江二桥长418延米,根据省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收文[2003]2179号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50号文批复,采取年票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回购债务5898万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泸审[2005]综字007号文审计,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共收取沱江二桥年费1752万元,其中:归还贷款1050万元(收支节余545万元视为还贷),付息500万元。该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1号文批准,已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沱江二桥按年费方式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债务。

  二、收费工作:由泸州市交通局领导和负责具体收费和管理工作。

  三、收费年限:按照《关于泸州市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具体事宜的批复》(川交公路[2004]101号)文批复,即从2003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收费期内,有偿投入还完后即停止收费。

  四、收费标准:

沱江二桥通行费年票标准:

                             单位:元/年·辆

┌────────┬───┬───┬───┬───┬───┬───┬───┐
│   项目   │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出租车│摩托车│
├────────┼───┼───┼───┼───┼───┼───┼───┤
│  泸州市三区  │ 400 │ 600 │ 1000 │ 1200 │ 1500 │ 1000 │ 60 │
├────────┼───┼───┼───┼───┼───┼───┼───┤
│泸县、合江县二县│ 200 │ 300 │ 500 │ 600 │ 750 │   │   │
├────────┼───┼───┼───┼───┼───┼───┼───┤
│ 叙永、古蔺二县 │ 120 │ 180 │ 300 │ 360 │ 450 │   │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