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
2、国际集装箱车20英尺和40英尺,按交通部车型分标准分别降低一个类别,即按三类车和四类车收费。装运2只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划分类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如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1只40英尺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中第2类车型(2-5吨)计量收费。(交通部交函公[2005]225号)。
4、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其车型的确定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再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中所对应的车型计量收费。(交通部交函公[2005]225号)
5、大件运输车辆按《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执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其通行费收取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价格)=总收费额。
6、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7、所有车辆的吨(座)位,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准。
(四)实施货车计重分类收费的路段,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标准重新调整车型分类、收费系数。
(五)部分市实行年费加次费的收费项目,仅调整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其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不变。
(六)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收费基价按公路等级调整为: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0.45元/车公里;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0.35元/车公里;
开放式一级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
开放式二级公路:一类车收费基价标准为0.18元/车公里;
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或四车道长度500米以上,一类车收费标准3.00元/车、次。
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大于800米或四车道大于500米,按照标准适当加收。
(七)高于现行调整基价的收费项目维持原基价标准,仅调整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低于基价标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原则以市、州或项目申报数为准,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八)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时通告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和高速公路结算中心,以便运价调整和结算软件修改。
四、实施时间:全省统一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行业标准的时间暂定于12月20日。新批收费和转正项目按新标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