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级有关部门、州(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相关防灾责任人和村民手中。
3.2.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