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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公安厅、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开展打击不规范促销专项行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沟、及时掌握情况。

  4、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商家促销,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元旦、春节等假日开展活动加强宣传。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对各地开展整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5、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举报并设立公众举报电话。

  省商务厅举报电话:02883220841swt-sjc@163.com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8-86301333

  省国税局举报电话:028-86734914

  省地税局举报电话:028-85449400

  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28-86783841

  省物价局举报电话:028-12358

  省质监局举报电话:028-12365、84404478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查处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依职权查处的情况及有关部门通报的查处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查处情况予以汇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商务厅网站和省级报刊向社会公告,公告信息包括:零售商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关依法查处的事项、处罚内容。同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商务部。

  四、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2005年11月-12月)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地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设立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于11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12月10日前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6年1月-4月)

  各部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省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联合检查组进行考评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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