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商务厅、公安厅、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16日 川商建[2005]7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

  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整治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专项行动活动,现将《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零售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促销形式,丰富了经济生活,繁荣了市场,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促销宣传行为不规范;在促销时采取谎称降价、虚构原价等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作出诸多限制;开展促销活动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等等。这些不规范的促销活动与“诚信兴商”的商业道德相悖,损害了零售商自身形象,引发了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整治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专项行动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促进我省零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