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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
  强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各州、市都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准入条件,严禁将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
  继续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加快发展以中小户型为主的普通商品住宅,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有效供应。落实将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住房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规定;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过程和消费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购买能力相适应。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各州、市要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公布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五)积极发挥金融的调控作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及时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可维持20%的水平;对符合销售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商业银行要积极给予个人按揭贷款支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力度,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能力,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
  (六)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
  省级机关及昆明市要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在资金有限情况下,优先向无房和住房不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其他州市也要创造条件加快住房补贴的发放,增强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实现职工住房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转变,从政策上引导职工的住房消费方向。
  (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对取得土地后无正当理由不开发,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内部认购”,以及一房两售、虚假广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发生严重事故、严重违约等质量和信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清除房地产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定期向社会披露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合理引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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