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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国家税收调控政策
  在落实国家税收调控政策的具体工作中要从云南的实际出发,注意做好分类指导。对于2005年5月3 1日以前销售的商品住房,按照云政发[2003]173文的规定划分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并按此标准执行相关税收政策;2005年6月1日以后销售的商品住房,昆明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按向国家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标准执行,除昆明市外的州、市、县实施综合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对待,实施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各州市已出售给职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实施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新购买商品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新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金额征收营业税。各级税务部门要简化税收征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税收调控政策的顺利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强化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调控作用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总量、布局、比例和具体地块的容积率等,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路、水、电、气、通讯等市政配套设施。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成片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列入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要随着县(市)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对新增住房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三)搞好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招拍挂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近期,要进一步对土地市场进行全面清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增加建设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促进土地集约使用和科学利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适时适度地调控土地供应量。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要随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同比例增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投资规模,保证提供足够的土地供应。加强地价调控,通过综合因素评标,定期公布基准地价等方式,保持合理的地价水平。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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