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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2005年9月30日 云建房[2005]5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持我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领会《通知》精神,确保国务院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针对全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和调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文件。贯彻好《通知》精神,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效率;有利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通知》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业的实际,将《通知》贯彻好、落实好,确保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二、正确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一步统一认识,确保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房地产业一直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逐年递增,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首次突破100亿元,2004年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突破160亿元,增幅达到47.48%。今年1-7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09亿元,同比增长45.1%,投资规模在全国排第20位,在西部地区排第5位;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6个百分点。从我省房地产投资规模小、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低的情况看,我省房地产尚不存在投资过热问题。
  2004年,全省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大幅增长,增幅分别达到33%和40.3%;今年1-7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出台,但上述两项指标仍保持了增长的势头,增幅分别达到23.9%和22.1%;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较好形势,销售面积大于竣工面积,空置商品房数量继续下降。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我省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发展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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