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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共铸诚信活动
  (1)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商业网点明码标价的监管,加大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窃电行为,倡导文明用电。规范农贸市场,推广“农改超”(农贸市场改超市),扶持农贸超市,促进农业产业化,扩大农产品出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此项活动由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人行武汉分行、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电力公司、省文明办负责)
  (2)开展“信用县市”、“信用乡镇”、“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评选活动,宣传一批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社区开展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在广大农村开展“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 (此项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北日报、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负责)
  (四)改进服务活动
  (1)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竞赛活动。修订行业服务用语、服务标准,公开办事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完善行业服务监督、评估、投诉机制。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一站式”服务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通过群众评议行风、企业评议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等方式,改进行业作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此项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文明办负责)
  (2)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争创文明和谐机关”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和谐工作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文明和谐机关建设。 (此项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文明办负责)
  (五)繁荣文化活动
  (1)加强宣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站)、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继续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建设一批宣传文化中心。切实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建立80个乡镇文化工作联系点,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发展新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文化中心户和城市社区图书室,在全省城乡初步形成各类文化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项活动由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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