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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文明湖北”建设的十项活动
  “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当前,着重抓好十项活动。
  (一)优化环境活动
  (1)开展“营造发展氛围、促进中部崛起”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构筑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武汉城市圈”、“县域经济”、“一主三化”、“三改一培育”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宣传战役,开展形势教育,大力弘扬促进湖北发展的人文精神、团队精神、创业精神。(此项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湖北日报、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负责)
  (2)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执法行为”整治行动。针对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推诿扯皮、违规检查、强行摊派、行政不作为等影响发展环境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突出问题,进行“一案一评、一案一议”,深入剖析,寻求解决办法。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企业走访大调查、一次执法人员形象大讨论、一次影响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大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此项活动由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发改委、湖北日报、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负责)
  (3)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出租车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车”活动,在车站、码头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在金融、电信、供电、供水等服务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岗”活动。 (此项活动由省文明办、省交通厅、湖北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负责)
  (4)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此项活动由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负责)
  (二)文明养成活动
  (1)开展“普德、立德、行德、评德、颂德”教育活动。组织“公民道德宣传日”、“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十佳公民、十佳青年、十佳少年和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此项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负责)
  (2)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针对市民日常生活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贴乱画、损坏公物、宠物扰民、随口脏话、随地便溺、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新闻媒体、网站要设立《文明讲坛》、《文明一分钟》、 《陋习曝光台》等专栏,推出一批公益广告,引导市民评说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制作下发“文明湖北”建设活动宣传挂图,编辑出版“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教育读物。(此项活动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爱卫办、湖北日报、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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