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6]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15日
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湖北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
“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北的目标,以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日常行为养成做起,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抓起,一个时期明确一个重点,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努力使全省上下形成发展氛围浓厚、环境整洁有序、文化市场繁荣、科技法律普及、社会风尚良好、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把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湖北人文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既富有湖北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把加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与“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结合起来,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宣传文化阵地设施,加快县、乡、村(户)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健全基层文化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把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引导人与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逐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运行机制,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显缓解;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典型示范与整体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领域、渠道,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湖北整体形象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