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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深化改革是加快水源工程建设进程和建成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省水利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水源工程的建设和良性运营,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我省水源工程建设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利用社会资金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而当前受财力限制,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已难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水价结构和计征方式不尽合理,用水定额制度尚不健全,水价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不同程度影响了水源工程的良性运行。三是部分水源工程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的现象,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经费严重不足。因此,在“十一五”期间,还需要加快建立全省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坚持“大中小结合,以中小为主”的原则,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抗御洪旱灾害的能力。不断深化改革,多渠道筹集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完成“润滇工程”已开工建设的陇川麻栗坝水库等21件大中型水库建设任务;开工建设青山嘴水库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工程;完成已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的除险加固任务;继续开展滇中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到“十一五”末,实现新增蓄水库容1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初步建成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体系,进一步提高抗御洪旱灾害的能力。
  (六)改革重点。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按公益性和经营性功能合理分类、划分事权、多元筹资、多种产权的水源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水源工程与灌区渠系配套建管的长效运营机制,不断提升项目经营管理水平。
  三、主要对策措施
  (七)搞好建设规划。继续完善以水资源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为基础,以流域专业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做到水源工程建设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用水需求平衡相适应,与防洪总体要求相协调,科学制定发展目标,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中型水库的规划,按国家要求编制审批。
  (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突出抓好必要的项目储备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见效一批。前期工作中要认真开展项目投融资体制、项目法人组建机制、水价改革等方面的研究,编制上报切实可行的水源工程建设改革方案作为省级立项审批及安排投资补助的依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具有全局性、流域性和区域性的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增加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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