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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2006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发[2003]137号)以及全省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源工程严重不足。到2005年底,我省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69座、小型水库5155座,总蓄水库容达到98.5亿立方米,为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水源保障。但是,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仍然十分尖锐,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并存,尤以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全省现状年供水能力约140亿立方米,需水约182亿立方米,缺水约42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需水量与现状供水能力相比缺口将分别达到83亿和105亿立方米。水源工程严重不足是缺水的主要原因,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48个县(市、区)人均蓄水库容不足100立方米,有42个县(市、区)无中型水库,其中11个县(市、区)至今还没有小(一)型水库。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目前仅为6%,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225万亩,仅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6%;70%的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工程供水能力不足或严重不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还将不断加剧。
  (二)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五”期间,我省开展了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了21件大中型水库工程,但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工程建设举步维艰,进度缓慢。目前,我省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巩固经济增长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的势头,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主题。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有效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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