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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五)建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药品监管激励机制和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对在研究、创制新药,保护药材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努力构建高效协调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加快建设“金药”、“金食”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工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城乡联网、整体联动的原则,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对监督信息流、供应信息流实行有效监控;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力争在今后5年内建设一个设施完备、应用安全的综合信息网络,基本实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
  六、理顺体制、强化监管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实行各级政府首长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上下齐动,层层监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职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八)健全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要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督办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督查等制度,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新机制。要认真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十九)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配套法规。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七、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和发挥“帮、促”作用,促进全省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对云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加强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制定重点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特色资源质量技术水平,强化保护云药知识产权工作。巩固GMP、GSP认证成果,积极推行GAP、GLP、GCP等系列标准,全面提升云药产业整体素质和实力。支持、鼓励和帮助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药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新药的研究开发,培育新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拓宽新药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途径,推动新药成果产业化。加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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