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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九)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增加食品药品执法经费;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办公用房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基本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到2007年基本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办公用房问题。
  四、健全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可控
  (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建设。加快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重建的步伐。积极争取国家增列昆明市为药品进出口口岸城市,并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为国家级口岸食品药品检验所。增加装备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州市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水平,形成全省较为完善的药品质量技术监控网络。优化配置食品检验的技术装备资源,不断提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综合检验能力,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督和检验力度。加快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及医疗器械检测设备的配备,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和装备提升监控水平。
  (十一)加大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从2005年起5年内使全省的药品监督抽验量增至2万批次。逐步开展食品、药品的评价性抽验,对食品、药品质量进行随机抽验,提供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质量信息。
  (十二)建设统一、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创建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管理和分析系统,加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建设,使我省的监测工作尽快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为药品产、供、用单位及公众提供药品安全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十三)加强边贸药材通道建设。加快河口、瑞丽、天保和景洪等4个边贸药材通道建设,促进境内外药材资源互补。
  五、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流通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市场规范有序
  (十四)加强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农民购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专兼结合的覆盖县(市、区)、乡(镇)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到位。
  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代理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多元化流通主体向农村拓展供药途径。通过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净化农村药品来源。延伸到乡(镇)、村的药品连锁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乡(镇)、村的单体零售药店可按小额纳税人缴纳固定税;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乡(镇)、村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可享受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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