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志愿者培训。(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团省委、省民政厅等单位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五)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各自科普宣教工作方案。
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
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设区市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
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
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驻陕部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部队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的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2006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