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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省政府网站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市、县、区政府应急机构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安全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尽快使其进入课堂。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同时,利用电视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设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设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2006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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