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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由陕西日报全文刊登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并配发预案框架图,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当晚新闻时段播报消息和预案要点。

  二是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次日,陕西日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播发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或述评。

  三是及时报道全省各设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具体详见省委宣传部宣传报道方案。(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我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由全省各大媒体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我省专项应急预案简本(见附件)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和专项应急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在总体预案简本公布后一个月内陆续播发)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设区市、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我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此外,由我省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等部门提供稿件,省委宣传部负责在专项应急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和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于2006年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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