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尿素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浙价电〔2005〕4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农资集团公司:
我省自今年6月1日起对尿素流通环节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对于遏制化肥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省尿素供应已进入淡季,市场供求平稳,零售价格持续回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解除对我省尿素流通环节的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关于对尿素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浙价电〔2005〕20号)停止执行,即解除对尿素流通环节的价格干预措施。
二、尿素价格干预措施解除以后,各化肥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各级价格部门近期要对本地尿素经营单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请各市将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后,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