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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黑价行字〔2005〕178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的意见》(黑卫财函[2005]84号)收悉。根据你厅意见,考虑目前药品招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保证我省药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经研究,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继续按省物价局黑价行字[200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出台新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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